痙攣及癲蕑
前言:
痙攣是由於陣發性皮質神經元放電所造成,是腦功能異常的症狀,也可能是潛在疾病的症狀。痙攣是癲癇的必然特徵,然而,並非所有的痙攣均為癲癇。癲癇是指慢性痙攣異常,且合併有反覆發作稱之。
病因:
痙攣異常大多數為原發性,也可能是續發性的,如胎兒期、出生時及初生後的腦損傷所造成。而此損傷可能由於創傷、缺氧、感染、外生性或內生性毒素及其他各種因素引起。在二歲以前,痙攣的發生率較其他年齡層的兒童均要高。癲癇性痙攣分為二大類,即為局部型與泛發型痙攣。
臨床症狀:
局部型痙攣:不正常的流涎、語言中斷,部份肢體會有麻木、刺痛感,感覺異常,幻影或影像形成,維持僵直的姿勢,可能突然停止動作,迷惑的注視半空中。會重覆出現無目的複雜的動作,如走路、跑步、踢、笑或說話不連貫。 |
泛發型痙攣:通常在發生前沒有預兆。 |
泛發型痙攣通常分為
強直期:約持續10-20秒,其表徵為眼球上吊、意識喪失、上臂呈屈曲狀,腿頭及頸部伸張,呼吸暫停唾液分泌增加,吞嚥反射消失。 |
陣攣期:約持續30秒,其表徵猛烈的抽搐動作,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。 |
診斷:
包括病童詳細的病史、實驗室檢查、腰椎穿刺、電腦斷層掃瞄、腦波、腦組織掃瞄及磁振造影。
治療:
治療痙攣發作的目標有:
控制痙攣之發作或減少發作頻率 |
應儘可能找出病因並加以矯治 |
協助有痙攣復發之病童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|
治療以藥物為主 |
應避免失眠、酗酒及過度換氣 |
注意事項:
痙攣發作時不可任意或強制約束病童,應移走身邊危險物品。 |
可將壓舌板放於口中,避免咬傷舌頭,除非病童牙關緊閉時,不可硬塞(在有咬舌 頭之虞時)。 |
使病童側臥,促進分泌物排除及維持呼吸道通暢。 |
當病童入睡或休息時要使用床欄且要加護墊。 |
讓病童配戴使用藥物卡。 |
不可任意中斷藥物。 |